各二级单位:
2017年校设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开始申报,请认真组织好本学院的项目申报工作,着力提高申报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着力培养中青年科研骨干力量,严格执行项目申报的各项条件。强调遴选高质量高水平的项目和学者,在总量控制前提下根据申报质量适度调整立项数量和资助规模。在全校范围内择优立项,兼顾学科发展,不搞学院平衡,发挥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学校专家评审组的推荐把关作用。
二、申报指南
重点支持结合学校的办学定位与学科发展规划选题。博士科研启动、一般项目可自由选题,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特别委托类项目须符合申报指南的选题范围。优先资助选题、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符合当年国家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申报指南要求、交叉学科研究(至少跨两个一级学科)和依托学校省部级科研基地、符合基地建设方向、符合学科建设发展方向、将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教学资源的项目。教学研究项目不予受理。本年度资助选题范围:
1、城市设计与城市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关键科学与技术
2、建筑安全与新型建造关键技术研究
3、节能城市建设关键科学与技术
4、城市环境改善关键科学与技术
5、城市治理新方式和新技术
6、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科技服务项目
三、受理范围
项目类别 |
项目子类 |
资助额度 |
博士科研启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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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项 |
一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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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项 |
特别委托项目 |
北京城市副中心科技服务项目 |
工学、理学项目5至10万元/项;人文社科类项目3至5万元/项。 |
科教融合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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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基金申报培育项目 |
四、申报条件
1、我校在编的教学科研人员;
2、主持校设科研基金项目已结题,累计获得资助未满三次;
3、国基金申报培育项目申请人限2016年申报国家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未立项,未主持过国家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项目;
4、博士启动项目申请人在2017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五、申报要求
申请项目的研究起止时间统一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同一年度申请人仅限申报校设科学研究基金中的一个类别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其它类别项目。
特别委托科研基金项目主要面向具有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不受理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申请书。
科教融合项目除《北京建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北建大科发〔2016〕5号)规定的成果要求以外,还应同时注明预期的教学成果(包括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面向本科生开设相关设计试验课程,学术专著作为教学辅导用书等)。
国基金申报培育项目申报书研究内容以本人2016年国家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书为蓝本进行修改,须附申报书原件和未获资助专家评审意见。并对修改部分以下划线标注,修改说明需对未获资助原因做出分析,并对本次修改做出论述。
六、注意事项
项目申请一律使用2017版 “北京建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其中,“项目经费预算”应参照北京建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北建大科发[2016]5号)(附件3)、北京建筑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北建大科发[2016]4号)。
各二级单位按通知要求,结合本学院各学科的发展需要,结合各学科已有的省部级以上科研基地的建设方向,组织本学院学术委员会在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填写申请书中的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填写二级单位评审推荐排序表,并统一于12月23日(星期五)前将本单位申请书、二级单位评审推荐排序表(加盖二级单位公章)及其电子文本一并送交科技处纵向项目办公室(办公楼213,电子文本可发至邮箱:fangyuqing@bucea.edu.cn)。
附件:
1、项目申请书(2017版)
2、二级单位评审推荐排序表
3、北京建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建大科发[2016]5号)
科技处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