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年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家发〔2016〕52号)要求,现将推荐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员范围
推荐人员应为我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以下人员原则上不进行推荐: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人事档案不在我校的人员。
二、专业技术人才推荐条件
近5年来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成果和贡献,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有较高学术造诣,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是本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工程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突破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医疗卫生、教育、体育、教练执行、经济、文化创意以及其他领域一线工作,业绩突出,能力和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育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三、报送材料和时间
请申报单位于4月15日前将申报人员的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
1.个人综合报告电子版1份。
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候选人情况表》一式6份(另附电子版1份),用A4纸打印并简单装订。
3.推荐人选1寸证件照电子版文件(文件名称为推荐人选姓名)。
4.2016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电子版1份。
5.推荐人选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电子版1套(文件夹名称格式:推荐人姓名-附件材料,大小控制在50M以内)。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候选人情况表》内填写的奖励、荣誉、承担重大项目等,应有证书、项目书等扫描件做证明,证明材料应与填写内容完全一致;如无证明材料或出现不一致的,作为无效材料处理。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2.要严格条件和程序,确保推荐工作严肃、认真,公平、公正。
3.要广泛听取意见,推荐人选的业绩、成果和贡献应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附件: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候选人情况表》
2.2014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3.个人综合报告(仅供参考)
人事处
2016年4月5日